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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等三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发布实施

2015-03-05 09:52:06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近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三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站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从适应消防站实战需要出发,着力解决消防站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突出体现了消防站实战功能需要。一是明确了消防站选址和总平面设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消防站的选址条件,提出了消防站主出入口位置、训练场及消防站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设置要求。二是规定了消防站建筑设计及建筑构造的相关要求。针对消防站业务特点和业务用房的功能需求,规定了消防站业务用房和附属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及具体设计要求。三是明确了消防站室外训练场地各区域和主要设施的功能要求、设置要求和有关的技术指标。四是规定了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的相关要求。针对消防站建筑特点、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以及南北方气候环境差异,规定了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防雷接地、综合布线、电气等要求。该规范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城市消防站的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为消防队快速接警出警、完成好执勤训练任务等业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新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是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全面修订。一是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将原规范防火分类仅仅依据泊位数划分车库类别的方式修改为综合考虑泊位数与每个泊位占用面积之间的关系,增加了总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二是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增加了高层建筑以及商场、医院等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汽车库与养老院、幼儿园组合建造的设置要求。三是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的停车规模、防火分隔及灭火救援的相关要求。四是细化了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通用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设计要求。五是调整了部分防火设计要求。调整了单、多层及高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确保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协调。该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规划工作实践经验,针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和灭火救援能力出发,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及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施、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间,以及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消防安全布局提出了管控要求。二是分别提出了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及消防直升机起降点等的设置要求。三是对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规划内容提出要求。该规范体现了城市火灾风险管控理念,突出了消防规划内容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明确了消防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的关系,强调了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该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消防规划,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