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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修订发布

2014-07-23 09:55:19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12月26日批准发布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GA 588-2005。

GA 588自2005年12月26日首次发布以来,在消防监督管理和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尽快与其配套,满足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本次修订认真总结了标准多年的实施经验,在2005版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定义和基本要求,修订了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及判定规则等内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更为准确的技术依据。与GA 588-2005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修改了市场准入检查的内容;

2、删除了原标准第6章,将“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并入第5章;

3、增加了产品检验情况检查;

4、修改了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产品分类;

5、修改了消防联动控制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防火门、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内容;

6、增加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水雾喷头、沟槽式管接件、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干粉灭火系统、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防火卷帘、混凝土构件防火涂料、隧道防火涂料、阻燃材料及制品等产品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7、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专家评审认为,标准确定的检查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更加先进合理,可操作性强,实现了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本标准的修订发布,对于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确保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