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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行业标准修订发布

2014-07-17 15:02:02   来源: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2013年3月11日正式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0—2013《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该标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GA 110—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废止。

GA/T 110—2013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对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耐水性、耐冷热循环性、燃烧性能、产烟毒性等提出了具体的性能要求。

新版标准与GA 110—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1) 修改了范围;

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3) 增加了分类;

4) 修改了试件制备;

5)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7)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干密度、抗压强度、热导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粘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

8)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该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管理。该标准的发布,对确保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安全性以及规范企业生产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