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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针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2014-09-17 10:34:13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公安部郭声琨部长签署第129号公安部令,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于5月1日起实施后,5月9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了视频会议就《规定》实施意见进行了宣贯,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加强消防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现实需求是大力培育发展和严格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市场需求是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发展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准确把握《规定》的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整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规定执业门槛一是明确类别和级别二是规定资质条件

(三)规范执业行为一是明确执业范围和要求二是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制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管主体二是推进政务公开。

(五)推进行业自律。《规定》在确立资质许可制度的同时,明确规定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以此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要认真做好《规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实施准备。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统一由省(区、市)消防总队负责,实行集体议案制,由总队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各总队要明确一名总队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具体受理和办理的部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许可受理场所配备申报表格及示范文本,公示许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确保《规定》贯彻实施。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尤其是对实施资质许可的消防监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重点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文书和业务流程。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使社会单位了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要求,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理解《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责任,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三是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各地要对照《规定》及配套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对本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规定》不一致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准入文件要停止执行。

(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

    各总队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区现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进行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对已经符合《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申请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依法进行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和审批。对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方面暂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局专门制定了过渡期的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衔接工作。各总队要积极与当地物价部门协调,按照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提出消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或价格指导意见,并督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严格遵循收费标准,不得任意抬高价格或不合理降低价格。

(三)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一是依法严格审批。《规定》明确了各级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条件,并规定了严格的申请、受理、评审、许可程序和时限,公安部又出台了相关地配套文件、标准,各总队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法、高效、文明、规范审批,严守审批纪律,坚决杜绝增设许可条件、扩大许可范围、拖延办理、推诿扯皮等行为。

二是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的技术服务项目的质量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违规执业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要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依法通报原许可机关,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督促社会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

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规定》新设立了22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案由),为依法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和《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维护诚信执业者的权益,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构建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大力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和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严守“高压线”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针对目前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现状,公安部消防局提出了实行临时资质意见,具体如下:

一是要切实把握临时资质管理的措施内容

实行临时资质管理,主要是通过认定一批临时替代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再参照《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临时资质,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

   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过渡措施提出了条件审查和专业技术考试两套方案,由各地自行选择。采取条件审查方式的,要分别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认真核对学历、学位的真实性,结合社会保险证明重点审查从业时间和工作业绩等工作经历证明,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考虑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也就是常说的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有别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检测,因此要求从事这类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人员要有性能化消防设计评估的相应从业经历。采取考试方式的,要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也不用分级别、不用分课目,是综合性考试,难易程度和合格分数线由采取考试方式的总队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至于采取何种方式以及具体要求和相关工作,由各总队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

2、关于临时资质审批。在人员条件方面,采取条件审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和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的技术人员要满足《规定》要求的相应数量,比如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有6人以上,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的人员加起来不少于3人。采取考试方式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要满足《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操作人员现没有最低数量要求,但各单位要满足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必须有一定人数。对此,在过渡管理期间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将来实施正式资质时也要通过一定措施明确一定数量要求。由于目前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还没有全面开展,操作人员只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其中因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格证文本数量的年度总量控制,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在时间安排和资质转换方面,临时二级、三级资质的受理时限不作具体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过渡管理期间,各地都可以开展临时资质的受理审批工作,但是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要求,临时一级资质申请时间仍维持在今年10月31日止。对于临时资质许可证的有效期,鉴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将临时资质的有效期暂时明确到2016年12月31日截止。期间,各地要积极推进由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转换,今后,临时一级资质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达到相应数量要求后,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一级资质。临时二级资质机构达到相应人员条件后,也可以申请转换为正式二级资质,当继续从业满3年后,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3、关于执业活动要求。根据当前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需要,在过渡期暂时明确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是一样的,这里要提示的是,除临时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跨省承接特殊消防设计评估等业务外,其他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许可所在省级地域承接相应业务。根据《规定》实施效力和第五十六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相应资质”的要求,从今年11月1日开始,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正式资质或临时资质才能继续执业,所有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都应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规定》在机构执业活动当中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提出了由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要求,现在过渡措施中要求临时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外,至少应当是通过条件审查或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其中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强调除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外,应当是通过条件审查或经考试合格并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人员,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请对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附件一,如电气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等专业。根据《规定》要求,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同样应在5日内向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部局正在研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前,机构应在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将服务项目内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结论性文件等服务项目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其中结论性文件格式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统一要求出具。备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总队研究确定。

是要扎实抓好临时资质管理工作

临时资质管理是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推动《规定》实施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按照部局的部署要求,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