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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4-05-14 16:41:27   来源:消防协会   作者:李栋 柳馨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5月9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视频宣贯会,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处长张明灿主持。

      会上,部消防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杜兰萍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宣贯作了重要讲话,法规标准处副处长王瑛详细讲解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最后,部消防局副局长单于广就过渡期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由公安部消防局起草、公安部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共7章59条,分为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规定》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该《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以及资质条件、许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规定》指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规定》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各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定》还具体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的法律责任、廉政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发展和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消防立法的空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推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