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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评

2014-04-10 14:45:37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据公安部消防局消息,日前,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文物古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全国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结构建筑。2009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起,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居首位,占总数的37%,电气原因占总数的21%,其他原因依次为放火、玩火、吸烟、雷击。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2栋,1300多年历史的古城严重损毁。2014年1月2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烧毁了300多年的侗族大寨核心区域,烧毁房屋148栋957间。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并建立多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消防规划,对名城、名镇、名村内消防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物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文物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底前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程。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按照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100户以上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社区和100户以下的村寨设立消防点。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明确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大风天气和重要防火季节要加强值班巡逻,对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出水测试,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文物古建筑要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张贴防火警示标牌,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和教育培训。

 

        为配合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台《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建筑防火等方面提出技术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