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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消防验收到底验收什么吗?

2016-07-05 09:48:59   来源:消防工程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消防验收的评定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可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查看)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