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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应加强专业化不宜社会化

2015-06-24 16:39: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政府职能应加强专业化,不宜社会化,即在消防法框架下,完善改进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暂不推行消防社会化审查和行政批准分离制度。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与验收等程序,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工作岗位变化快,职业技术生涯短,技术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消防技术审核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安部近年尝试推行消防审核社会化委托,但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原因是:一与消防法防消结合的规定不吻合;二是责权利不统一;三是审核费用不落实,未纳入政府采购;四是由于缺少消防监督、灭火实战等专门的经验,导致审图执行规范标准过于刻板,容易与实际脱离。为此,建议:

    一、完善改进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在现行消防法框架下,促进审核、验收、监督的一体化。明确主体责任,强调责权利的统一,暂不推行消防行政社会化审查和批准分离制度;可以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解决协调审核和批准分离的尝试,避免出现收费利益与行政许可公正执法的矛盾。

    二、建立职业化消防审核技术队伍和机构。延长消防机构专业人员技术寿命,稳定技术职业岗位,提升审核技术水平,推动消防技术进步。

    三、解决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环节中的不协调现象。一是技术审核在执行各级消防标准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建设工程的实际脱节现象;二是公安消防机构内部之间不协调、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配套现象;三是防消结合弱,灭火救援与建设工程既有的消防设施结合利用不好的现象。

    四、应加强消防监督力度。大量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表明,并非是既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过松,而是并未有效执行,如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被占、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效以及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等。

    五、国家应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整体投入。可采用政府财政预算支出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加强对包括消防审核与验收环节在内的投入,以有效经济保障实现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