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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2015-06-16 09:28:31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艳玲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近日,国家宗教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有关消防证明的通知》指出,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米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时应提交相关消防证明。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在申请登记时,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场所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场所房屋消防备案证明材料。

   《通知》的下发将有利于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