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科普教育 » 消防艺苑

中国消防史溯源

2015-01-12 10:32:40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火的运用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古人发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发现,从此结束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掌握了食物的烹饪,这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繁衍的大事。然而,随着火的出现,火灾的阴影也开始伴随人们左右,人类抗御火灾经历同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过程,组成一个人与火的历史。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在各类自然火灾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产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应运而生,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臻完美。

中国消防历史之悠久,从已发现的史实来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是无与伦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3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文字出现之前,先民们早已遭受火灾之苦。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的祖先早就开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遗址,发掘并展现在世人面前时,我们惊异地发现,这些遗址简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两千年前西安半坡遗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灾毁坏后留下的木炭还清晰可见,足以这表明是一座比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现场遗址的话,那么五千年前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不仅仅是建筑火灾现场遗址,那些在木柱周围用泥土构筑的防火保护层和残存的防火保护层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层坚固防火涂料(胶结材料),就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术,其卓越成就,令今人惊叹。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前列,开国史记载火灾之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映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有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6篇目录,但这一点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着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遍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5天白色的冠服,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12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火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祐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两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国家体制来说,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24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随之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发展,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