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业定义
消防安全管理员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3、编制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
5、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
8、进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二、职业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职业编码3-02-03-04)明确定义,消防安全管理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更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一刚性要求,让消防安全管理员证成为从业者履职上岗的必备凭证,更是企业招聘录用的核心门槛。
三、职业前景
近年来,消防安全管理员多次跻身紧缺职业行列:2022年第四季度首次上榜全国“最缺工”100职业,2025年11月再次列入广东江门2025—2027年度紧缺工种目录。随着新型风险载体增多,传统管理模式已不适用,具备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成为各单位刚需,持证人员就业竞争力与稳定性显著提升。
四、职业定位
"消防安全管理员”是与“消防设施操作员”并列在社会企、事业单位中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人员。前者是管理岗位后者是技术岗位,工作内容、任务和法定职责不能相互替代,两者的结合有效的完善更加有利于单位得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员按照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五、培训依据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此外,《“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国安委【2022】2号)中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培训,严格落实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求。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和覆盖面。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六、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认定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可领取“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