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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2015-06-23 15:33:41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王媛媛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几分钟,火焰从一楼蔓延到十几楼;房屋发生火灾却发现设备无法运行、水龙头里也没水……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火灾,新疆自治区出台标准,为民用建筑电气防火筑起了一道新“防火墙”。

    6月19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新疆自治区消防总队组织召开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宣贯培训会,今年新疆自治区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从设计、施工、验收都将执行新的标准。这也意味着民用建筑防火等级将进一步提高。新标准实施后除了能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也可阻断火势蔓延。此项内容也纳入了房屋验收的强制性标准,验收不合格,房屋则不能竣工。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朱甫泉说:“高层建筑物一旦没有进行有效防火封堵,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非常快。所以现在就要求建筑物不但配电室、防火卷帘门、电梯间、每个楼层板等所有电气线缆管道穿墙孔洞甚至缝隙都要进行封堵,而且在材料等级、工法、部位上都有明确规定,以前这块并没有依据,这些规定使得火灾一旦发生,也可将火焰和毒烟气限制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减少损失。而且每个环节都要监督,一旦出现问题,就能找到责任人。”

    除建筑物在封堵措施方面有了明确规定,新标准对高层建筑在消防系统供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杨开俭说:“该规程突出了新疆严寒地域特点,增设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自动系统的规定,确保一旦发生火情仍可用水灭火。”

    该《规程》是继上海之后国内第二个针对民用建筑电气防火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将全面提升新疆自治区民用建筑电气线缆防火等级,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