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考试信息

关于2016年6月19日初、中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理论统考的公告

2016-06-01 16:33:52   来源:鉴定站   作者:郭小平  阅读:次   【 打印本页 】

各有关单位:

    接中国消防协会通知,定于6月19日(星期日)组织2016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理论统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二、考试时间 

   初级 (五级):2016年6月19日   上午9:30-11:10

   中级(四级):2016年6月19日   上午9:30-11:10


   三、参考人员

    1、初级:2016年参加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建(构)筑物消防员”第一、二、三、四期初级(五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见附件1)

    2、中级:通过2016年第二次“中级(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报名资质审核的人员。(见附件2)

    3、补考人员:符合补考条件,并已向陕西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报名登记的人员。(初、中级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3)


    四、考试地点

    西安市西航三校(新校区)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向东600米路北,可乘公交: 207路 ,336路 ,336路区间 ,609路,702路到达该校;或乘地铁二号线,城市运动公园站下车,D出口向东600米即到。


    五、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为全国统考实行闭卷考试,单人单桌,采用答题卡答题,电脑阅卷,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未用答题卡答题者不得分。


    六、考试要求

    1、考生务必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2、参加正常鉴定考试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未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者禁考,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交照片者请携带4张小2寸相片。

    3、请各位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考试地点,根据提示尽快找到自己准考证对应的考场位置,避免耽误考试时间。

    4、参考人员的考场号以准考证上考场号为准,也可参照通知附表花名册最后一列。补考人员的考场以当天考点粘贴的考场安排表为准,望考生认真查看。

    5、请各位考生详细查看本通知,牢记具体考试时间及详细地点。


   七、特别提示

    1、如有参加理论补考人员必须先向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提前报名,确认补考资格。没有提前报名登记的,不能参加补考。

    2、本次考试为全国理论统考,当日只组织理论考试及理论补考,如有参加技能补考的人员请与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联系,另行确定补考时间。

    3、由于本次理论考试采用答题卡答题,请各位考生要按规定涂好答题卡,避免因答题卡填涂不规范造成电脑读不出数据,影响考试成绩。

    4、参考人员要提前熟悉考点线路,注意路途安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该校没有停车位,如有开车前来考试的人员请自觉将车停在学校外允许停车的地方。


    联 系 人 :郭小平  张永涛

    联系电话 :029—8616761

 

陕西省消防协会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6年6月1日

 

 

    附件1:参加2016.6.19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统考人员名册

    附件2:参加2016.6.19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统考人员名册

    附件3:参加2016.6.19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理论补考人员名册